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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知隆回招生区域划分插班和学位互换等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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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、插班和学位互换等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公告(一)

根据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〕号、《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》(湘办〔〕34号)及《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(隆办字〔〕13号)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学位有限等实际情况,现将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:

一、城区学校的界定和招生区域的划分

(一)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。城区公办学校指九龙学校、城西学校、群贤小学、东方红小学、梨子园小学、城南小学、隆回县芙蓉学校、思源实验学校、万和实验学校、桃花坪中学、九中初中部、九中初中部分部。

(二)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的划分。原雨山铺镇、原石门乡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按桃花坪街道、花门街道成立前的招生区域维持原状不变,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说明如下:

1.九龙学校:

(1)小学部:长岭社区(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,不含原五马桥村六组)、横江社区(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,不含凯悦1号一期、九龙山小区)、茶山社区、九龙村、铜盆江村、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。

(2)初中部:长岭社区(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,不含原五马桥六组)、横江社区、茶山社区(不含原澄水村4—7组)、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。

2.城西学校

(1)小学部:大院里社区、长岭社区(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,不含九龙中路,含原五马桥村六组)、和平社区(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西区域)、横江社区(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、九龙山小区)。

(2)初中部:竹山塘社区、和平社区、大院里社区、长岭社区部分区域(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,不含环城北路,含原五马桥六组)、原荫山村(2-8组)、兴旺社区。

3.群贤小学:永胜社区、和平社区(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东区域)。

4.东方红小学:大井社区;洪塘社区、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(以霞飞路、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)。

5.梨子园小学:桃花社区、梨子园社区、竹山塘社区、原荷叶塘6-7组、原荫山村2—8组、兴旺社区。

6.城南小学:新隆社区。

7.隆回县芙蓉学校:新隆社区、七里村。新隆社区、七里村户籍类的学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在芙蓉学校和城南小学就读。

8.思源实验学校(小学、初中部):江湾社区、原南山村1—7组、10组、原烟霞村1—6、10—12组,双井社区、洪塘社区、紫霞园社区三个社区部分区域(以霞飞路、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南区域)。

9.万和实验学校(小学、初中部):双井社区部分区域(以霞飞路、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)、荷叶塘社区、天龙村、富隆社区、原南山村8、9组、原烟霞村7—9组。初中部除上述区域外还含南松、木梁小学招生区域。

10.桃花坪中学:桃花社区、梨子园社区、大井社区、永胜社区;洪塘社区、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(以霞飞路、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)。

11.九中初中部:新隆社区、兴华社区、铜江村、七里村、天福村、砚冲村、杨柳村、青花江村。

12.九中初中部分部:九龙村、铜盆江村、原澄水村4—7组。

(三)城区民办学校的界定。

小学:资滨学校小学部、东兴中学小学部、金利来学校、诺贝尔学校、湘才学校、育才学校;

初中:资滨学校中学部、东兴中学中学部、隆回县恒祥学校。

二、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

1.生源分类排序

第一类:户籍类。截至年5月31日,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、少年。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按《隆回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,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,免试就近入学。

第二类:房产类。已于年10月31日前在“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”登记房产信息,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购房(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)且在年8月15日前实际入住的购房户子女。

第三类:父母(含法定监护人,下同)双方或单亲(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,下同)在城区务工与父母至少一方经商类。已于年10月31日前在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”登记务工经商信息,且截至年8月15日,父母双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、经商(有固定店铺)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;截至年8月15日,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、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。

第四类:父母单方在城区务工类。已于年10月31日前在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”登记务工信息,且截至年8月15日,父母一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。

在隆回县高新区园区内规模企业务工的第三、四类务工人员需在“稳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”中登记且稳岗一年以上方符合条件。

2.相关情况说明

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方可注册入学;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,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。

根据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,不得单独组织报名、录取”*策,有意向就读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也需同步在“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”报名登记,统一核查录取。

因城区学位有限,城区各学校只接收回原籍和父母为城区行*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随迁的插班学生。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,8月1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招生区域内的意向学校登记,经基础教育股核实后,按“缺一补一和相对就近”原则,在有学位的前提下,统筹调剂或电脑派位安排。不同意统筹安排的,不予接收。

三、操作流程

(一)网上报名

1.所有申请起始年级(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,下同)学位的,务必在年4月22日至年5月31日期间,点击隆回县教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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